2005年2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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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不能卖?
最高法回应银行业呼吁:将出台《冻结财产规定》实施细则
据《中国青年报》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法官王飞鸿处证实,最高法已经开始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实施细则。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去年12月上书最高法院,对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异议。
  随后,京、沪两地银行同业于年前也向最高法集体呼吁,请求出台更明确可行的实施细则。
  《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上述条款公布后,立即在全国银行业界中引发波澜。因为在现实中,对个人房贷不良贷款,各银行一直以拍卖抵押房产来减少损失。如果抵押房产无法变卖,对住房按揭业务而言,银行的风险就太大了,其实现债权的惟一可靠保障——抵押权就可能形同虚设。
  王飞鸿是《规定》的起草人之一。他向记者介绍,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刚刚启动。他透露说,最高法确实接到过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金融组织反映的问题。他说,现在该实施细则正在最高法内部起草中,内部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包括银监会、基层法院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布实施。这一实施细则最快何时能够公布,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